公告教育部推廣之「臺灣-比利時-荷蘭學術交流與國際移動補助計畫」


一、補助對象
臺灣、比利時及荷蘭之大學在學學生,依交流方向區分如下:
(一)臺灣學生赴比利時/荷蘭交流
1. 身分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為本校在學學生
2. 適用學制:學士、碩士、博士(依交流類型規定)

(二)比利時/荷蘭學生來臺交流
1. 身分資格:比利時或荷蘭合法註冊高等教育機構之在學學生
2. 國籍限制:不限國籍

二、補助項目
(一)研究蹲點 實驗室實習 Research / Laboratory-based Internship
(二)短期課程 Short-term Programs
短期課程不包含交換學生計畫 ;惟若學生於交換計畫開始前或結束後,另行參與短期課程,該短期課程得申請本計畫補助。

三、申請日期與計畫時程
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 2026年 4月 20日

•2026年3-4月:學生線上申請
•2026年5月:申請件審查、核定公告
•2026年6-12月:交流活動(返國1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與核銷)


其他詳細資訊詳如國際處網站: https://reurl.cc/mpZlE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