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宣導】若遭遇職場性騷擾事件,可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訴。
本校設有性工申訴管道,若您遭遇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下列情形之一,可向性平會提出申訴:
一、 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(§12 第1項第1款):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
二、 交換式性騷擾(§12 第1項第2款):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等之交換條件。
三、 權勢性騷擾 (§12 第2項) : 對於因僱用、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、監督之人,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。
四、 非工作時間性騷擾 (§12 第3項)
(一) 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,遭受所屬事業單位之同一人,為持續性性騷擾。
(二) 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,遭受不同事業單位,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之同一人,為持續性性騷擾。
(三) 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,遭受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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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任何疑問,歡迎與性平會聯繫。
臺北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敬啟